我是丹尼斯·罗德曼,别人叫我"NBA最坏男孩",但你们真的了解我吗?今天我想用第一人称告诉你们,那些染发、纹身、夜店狂欢背后的故事。1990年代,当乔丹用优雅的跳投征服世界时,我正用满身刺青和七色头发撕裂传统——但这从来不只是为了叛逆。
你们看到我在活塞队把乔丹摔倒在地的凶狠,却没见过我达拉斯贫民区里那个躲在衣柜后躲避醉鬼父亲的小孩。篮球是我的避难所,当我在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抢下破纪录的34个篮板时,那些球探还在嘀咕"这疯子活不过三年"。现在想想,连我自己都没想到,这个1.98米的"矮个子"会成为NBA历史上最伟大的篮板手之一。
记得第一次走进活塞更衣室,兰比尔把冰桶扣在我头上:"欢迎来到地狱。"在这里,我们信奉以眼还眼。马洪教我用肘子开道,托马斯示范怎么在裁判盲区下黑脚。1990年总决赛对阵开拓者,我带着38度高烧抢下21个篮板,赛后吐在总冠军奖杯里——这就是我们的篮球哲学:要么赢,要么死。
当斯特恩总裁说我的彩虹头发"有损联盟形象"时,我第二天就染了霓虹粉。记者问我为什么总在夜店流连,我反问:"你们怎么不写我凌晨四点加练罚球?"最讽刺的是,当我在芝加哥和乔丹、皮蓬组成三巨头时,那些骂我"毒瘤"的人突然改口叫我们"王朝"。
右臂上的骷髅头不是耍酷,是纪念被枪杀的发小;后背的凤凰意味着每次被裁掉后的重生。1997年总决赛G6,我拖着扭伤的脚踝抢下11个前场篮板,赛后却因为穿婚纱宣传新书再上头条。知道吗?那晚我把自己锁在酒店浴室哭了半小时——人们永远只看见我想让他们看见的部分。
现在年轻人模仿我的鼻环和唇钉,但你们学不会的是我对篮球的偏执。现代球员场均抢8个篮板就被吹捧,要知道我连续七年场均篮板14+!金州勇士的小球战术?我们活塞早就用罗德曼打中锋了。最近看到追梦格林的技术犯规,我笑着对女儿说:"看,这就是你老爸当年的日常。"
去年生日收到乔丹的短信:"该死的篮板怪物,还是怀念被你肘击的日子。"我突然意识到,那些所谓的"恶行"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纯粹。现在每次看到球员因为发型被罚款,就会想起斯特恩当年对我无奈的摇头。知道吗?我书柜最显眼位置摆的不是冠军戒指,而是1991年《体育画报》封面——是"NBA最令人讨厌的球员",而我把这个称号变成了最骄傲的勋章。